
- 買賣房屋過程「小人+奧步」,賣家真的要當心
部份買方也抓準這種心態(tài),點交房屋時刻意刁難賣方,「假屋況瑕疵之名,行減少價金之實」,賣方一來擔心尾款卡住,二來害怕疫情延宕,房價受到影響,讓買方有機會,見縫插針,減少價金。
正業(yè)地政士聯(lián)合事務(wù)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指出,原本出租的套房,賣方也不曾住過,因為理財?shù)年P(guān)係,就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,4月底疫情尚未大爆發(fā),所以很順利的賣掉,約定2個月後點交,詎料,5月中疫情急轉(zhuǎn)直下,變成三級警戒,當流程完成,約好買賣雙方點交房屋時,買方在臨門一腳,主張屋況需要清潔後,才願意交屋,賣方也欣然接受,局部清潔後再交屋,誰知道,惡夢從此開始。
第二天,賣方清潔了房屋,買方改以物有瑕疵,沒有裝設(shè)天然瓦斯為由,拒不交屋,並且主張房屋現(xiàn)況說明書,有勾選天然瓦斯。因為,賣方從買屋到出售,一直出租給第三人,從來沒有住過這裡,但是,賣方也從善如流答應(yīng)安裝給他,哪知道,這個社區(qū)是套房產(chǎn)品,沒有天然瓦斯的外管,所以買方要求減少價金150萬元。這個要求,等於將房屋總價打7.5折,為此,買賣雙方?jīng)]有共識,準備對簿公堂。經(jīng)過幾番的存證信函及律師函的交鋒,一直沒有共識。還好,經(jīng)過仲介公司不眠不休的介入調(diào)解,折讓部份價金後,雙方取得共識,順利點交。
鄭文在說,這也讓我回想起,多年前有一位買方,簽約後反悔不買,但是黑紙白字,實在找不到藉口,居然以檢舉人姿,向工務(wù)局舉報賣方陽臺外推,後來,拿著該違章建築通知書,主張解除買賣契約,讓賣方咋舌,立即同意解除買賣契約的案例。他指出,冤家宜解不宜結(jié),當買方無理取鬧時,退一步海闊天空,還是當頭棒喝給他教訓?答案應(yīng)該都在每個人的心裡面。